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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2〕3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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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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