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阿行办规〔2022〕3号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阿行办规〔202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27日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自治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