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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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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关业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为严格落实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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