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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36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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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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