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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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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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