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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2〕1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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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日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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