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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6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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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和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豫人社〔2018〕44号)有关要求,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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