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3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要求,提升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期二年。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山东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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