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9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9日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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