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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进行资格核对的通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进行资格核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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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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