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23
生效日期: 2022-09-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3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医保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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