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9
生效日期: 2022-09-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2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四期)、2022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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