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02
生效日期: 2023-03-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二)取得国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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