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1
生效日期: 2022-06-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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