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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 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 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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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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