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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南府规〔2022〕17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南府规〔202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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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保障南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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