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2
生效日期: 2022-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保障南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