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7
生效日期: 2022-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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