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2023-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3年10月21日(本文有删减)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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