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