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30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促进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立足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