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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3〕69号
发文日期: 2023-10-09
生效日期: 2023-10-09
发文机关: 天津市医保局 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医保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低档每人每年38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 特此通知。天津市医保局税务局2023年10月9日
发文机关:天津市医保局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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