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25
生效日期: 2023-10-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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