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08
生效日期: 2018-10-08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延长《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12号),本文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财政局、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经办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8年10月8日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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