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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发文日期: 2023-10-24
生效日期: 2024-01-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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