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9-30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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