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01
生效日期: 2017-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四川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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