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2023-10-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和统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修订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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