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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115号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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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商电发〔2023〕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二、“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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