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01
生效日期: 2022-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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