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2-15
生效日期: 2022-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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