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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1]1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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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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