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25
生效日期: 2021-09-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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