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28
生效日期: 202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和扩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序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3月28日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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