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1
生效日期: 2019-12-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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