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8
生效日期: 2018-12-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我们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财法〔2014〕11号)中的《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财法〔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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