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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1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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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财政厅修订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开展资金存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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