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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财规〔2018〕16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财规〔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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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资〔2017〕7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级党的群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并结合本群团组织性质和特点,制定本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依法依章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各省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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