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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15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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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制定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章程,以明确经费来源、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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