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27
生效日期: 2018-08-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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