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4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级各代理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财政厅与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加强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用计付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等有关规定,财政厅对《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库〔2006〕36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6月12日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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