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4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级各代理银行、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行为,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厅对《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川财库〔2006〕37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6月12日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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