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5-17
生效日期: 2018-05-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省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川财企〔2015〕6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5月15日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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