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0-12-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规〔2025〕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安置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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