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0-21
生效日期: 2016-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16年10月21日附件: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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