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军队各有关单位:现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2022年1月5日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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