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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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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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