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30
生效日期: 2022-08-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益效率,加快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