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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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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 任李荣融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规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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