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4-03
生效日期: 2008-04-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中央企业:为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国资委二○○八年四月三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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