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7月5日起实施。
各征管局:为了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0]179号)的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工作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条件: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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