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2014-02-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合理调节房地产业收益,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7%。本公告自2014年1月8日发布,2014年2月8日起施行。《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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